简介

大唐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90章 土地(2/3)
上一页 返回目录 加入书架 下一页

“如是求仙求神,天师教和黄巾教为始,建尊位,授天官,符咒来于权,换句话说,无非你等把称王称霸之心,用于天庭而已,以求万载富贵,但是你自可受用得,却未必符合天下信徒之要,更为帝王所忌——如是天子气数由你等所出,那你等祖先在上天为王为官,你等后世地上后裔,是不是也要凌驾皇帝,称太上皇啊?所以只可流传一方,不能大兴。”

这句话说的尖锐无比,孔道茂顿时渗出冷汗来,《真灵位业图》以道教真人居主要尊位,而把世间帝王将相圣贤名士列入臣属地位,故它遭到世俗诋毁自然是难免,更可怕的是,此作者有意要把人间的职位等级比附于仙界神灵的思想观念,导致了作为一个宗教一开始就彻底庸俗化,也导致了中国道教从一开始就堕落,很难有上位成为主流思想的根基。

“如是求教呢?”

“大教为什么可以大兴,一者世俗需要,福寿禄,免灾免病,二是死后得以安魂,第三才是修炼有法,晋升其位,这现在就不必普及了,第四就是要符合我作为总管,作王者,作为帝者治民之要。”

“这些就太多内容了,你要在我地盘上传法,我就有几个要求。”

“第一,大道无上,在经典上可以说,但是大道岂可为神?为神,就是至高无上,有思有想有权,神人分离,你安可求道证道行道?是故大错,大道无神,才有你等修行证道的源泉,这个都不知道,还修炼什么,不如直接撞死算了,你等敢于公开证天不?”

大道有神,就变成了基督教天主教***教的万能上帝的模型了,求道证道就是去当上帝了,这种模型怎么可以在同一体系内容忍?本质上就尖锐对立了。

“第二,所以直接以道为本者,如元始天尊,还有什么五灵七明等等道君,全部可废除不论,你等何人?敢于为宇宙立神?这些存在,又和普通百姓信徒何干?又和你等何干?你教中有它,有何用心?是不是想凌驾于我等之上,想神权高于帝权啊?”

“这些太多了,还有,《真灵位业图》中把上清派创始人列入了第二神阶,而灵宝派创始人位于第三神阶,天师道创始人居于第四神阶。这反映了作为上清派道士的陶弘景的立场,你自己思寻,这又何益之有,我只说三个,第一,大道无神,第二,神是神,仙是仙,神有大教,仙不假外求,又何必有教?你要传教,先把神仙分开再说,第三,切忌不要以你道家先贤为天为帝,凌驾一切,更不可觉得你祖上是天帝天官,因此应有神权,惹得王者动怒。”

“天和道的关系,神和仙的关系,天和神仙的关系,这些,你弄明白再说,不过,眼下,你如愿意,先帮我立土地再说。”

“立土地?”

“正是,立教先立根基,你先把土地立起来吧,土地载万物,又生养万物,且人出于土,又归于土,是故祭祀,礼记上祭法就明确所说,大夫以下包士庶,成群聚而居,满百家以上,得立社。土地广博,不可遍敬,故封土为社而祀之,以报功,以一县之地,为一土地正神,建神殿,以福下民,以佑一方,你如有法,多取大灵而为之,以为感应。”

“我现在有八县,你先建八个土地庙来,并且派得人去管理,我发给教碟,你先以此教化百姓了再说。”

“每年二月初二,我当组织当地官府和百姓,到土地庙烧香奉祀。”

“又在郡城之中,建城隍神,以鉴察民之善恶而祸福之,俾幽明举不得幸免,职权类比土地,只是更大,祭祀时,只称某郡城隍之神,城隍庙不得杂祀其他之神,我现在有二郡,你可建之。”

“日后百姓出生,到土地或者城隍注阴册,又到官府注阳册,死后到官府注消阳册,又到土地或者城隍再注阴册,上香焚籍以入地府,结婚入葬,也当派庙中祭祀上前主持,当可大兴其教。”

“战死之英灵,于战死当地县中土地神侧殿,或者家乡土地神侧殿供奉,以什为单位,立于香牌,刻有姓名,你可称之,他们死后为土地阴兵,同佑于乡土,使战死者永为祭祀。”

“你等修炼之士,因此平时可主持土地或者城隍庙的祭祀,阴佑地方而得阴德,也可获得香火供奉,我想,自然衣食无忧专心修炼了,这也是一方福土,这样一来,地、财、法、侣,都可有之,只是不可轻易行符咒之法,违者必罚。”

“天下上千县,我如得天下,也可建立土地庙上千,每庙有正祭一人,副祭二人,助祭五人,各有教碟,也可养你道家入门修炼者万人,并且亲近乡里,如天下有可择弟子,也可第一时间发觉,如何?”

孔道茂听了,顿时心中大动,想了想,又说着:“此事甚大,还请吾多考虑。”

“那好,你考虑吧,什么时候考虑好,给我一个答复。”

这个时代的道士,其实多半是不甘寂寞,也幸亏这时,道教其实形成不久,还处于原始状态,不比以后积重难返,盘根错节,直接可以在源头上清理。

一神教的路子既然不走,那多神教也未必逊色,关键是必须把土地崇拜,祖先崇拜,阴司崇拜结合起来,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,国之大事,或祭或战,直到日后又由儒家分出礼来,但是这个“祭和战”,才是一个民族的根本。

这章没有结束^.^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

喜欢大唐请大家收藏:(m.xinxiangsy.com)大唐馨香书院更新速度全网最快。

上一页 返回目录 加入书架 下一页